長照3.0排除外配 民團年後要求監院調查
婚姻移民淪長照孤兒 製表/元氣中心
據內政部二○二三年新住民生活調查報告,三成九新住民在臺居住逾廿年,百分之十四點二爲五十五歲以上,新住民已進入中老年生涯。泰國新移民二代王秋雯表示,父親已過世,母親沒臺灣身分證,自己是獨生女,未來照顧責任全落在身上,對於母親無法使用長照服務,非常焦慮,想將她送回泰國,母親卻表示,已離開泰國卅多年,即使回家也是物是人非。
「近五成婚姻移民未取得公民身分,無法享有長照資源等社會保障,與長照服務法精神背道而馳,衛福部有違法之虞。」南洋姊妹會秘書長陳雪慧說,長照服務法第一條第二款嚴禁差別待遇行爲,要求不得因爲種族、國籍而排除特定對象使用長照服務,國內長照政策排除移民家庭,加劇家庭內部焦慮。
陳雪慧強調,婚姻移民非一般移民,是對臺灣家庭有重大貢獻的臺灣媳婦,從年輕時照顧公婆,後續生養子女成爲臺灣人的父母,年老後卻無人照顧,很不合理。
許多移民女性爲了長期照顧家庭,無法參與工作,導致她們無法累積經濟保障,隨年齡增長,這羣女性面臨年金不足及貧困風險,若遇離婚,她們的生活更無保障。移民照顧政策建言書中提到,婚姻移民經常面臨文件缺漏,嚴重時無法放棄國籍,而取得臺灣身分證,也有不少人順利成爲臺灣公民,卻在申請補助時遭遇阻礙。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迴應,國家資源有限,長照二點○以我國國民爲優先給付對象,外國人士僅開放符合馬偕計劃資格者;因衛福部未有相關移民人數、年齡等資料,因此無法針對長照資源預估使用量進行評估。長照三點○也僅配合國發會政策納入專業人士,尚未討論新移民是否納入服務對象,鼓勵新移民申請歸化國籍,即可使用長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