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遭扣改掛僞牌上路 男子遭判3月徒刑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將僞造車牌懸掛上路,日前遭基隆地院判處3月有期徒刑,還得向公庫支付5萬元。(張志康攝)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3月駕駛母親擁有的車輛,因超速導致車牌遭吊扣,陳男遂上網訂製僞造車牌上路,但假車牌的車牌號碼是另一名蔡女所領用,蔡女在發現車牌號遭人盜用後報案。基隆地方法院日前宣判,陳男遭判處3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檢方調查指出,陳姓男子去年3月駕駛母親所有的車輛,因爲超速40公里,車牌遭吊扣6個月。陳男爲繼續駕駛車輛,於去年6月,上網以通訊軟體花了5500元訂購兩面僞造車牌後,懸掛在車上繼續行駛。

不過,陳男訂購的車牌號卻是屬於蔡姓女子所有,蔡姓女子在發現自己國道通行費及路邊停車費帳單中,出現陌生的時間、地點,就認爲自己的車牌號可能遭到盜用,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於去年8月,將陳男查獲到案並移送法辦。

檢方認爲,陳男將僞造的車牌懸掛在車子上路,導致蔡女須繳納國道通行費116.4元與路邊停車費60元,合計176.4元。陳男在偵訊時,向檢方坦承犯行,但辯稱訂購時將車牌誤繕爲蔡女的車號,無意使蔡女受害。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涉犯《刑法》行使僞造特種文書罪,將陳男提起公訴。

基隆地院法官認爲,陳男在案發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有意願調解,但因告訴人表達不欲追究,也不願到庭,無從成立調解,法官認爲陳男確有悔意,並考量告訴人同意宣告緩刑,認爲陳男在此事後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予以宣告緩刑2年。

法官也指出,爲避免陳男因獲得緩刑而心存僥倖,也期待陳男於緩刑期間內能深知戒惕,並從中記取教訓,命陳男命陳男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以資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