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赴日取款遭逮速審重判3年8月 檢無奈反觀臺灣「難怪詐騙天堂」
在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的江姓、林姓、黃姓男子,涉嫌跨海至日本取款,被日本警方逮個正着,3人接續被羈押,其中黃男遭逮不久後就判決3年8月確定,已在日本監獄服刑速度之快、刑度之重,引起法界熱議,有檢警揶揄臺灣司法不是輕判就縱放,難怪被冠上「詐騙天堂」。
檢警調查,江男、黃男、林男等3人受在臺灣的陳姓詐團幹部指示,在去年5月、今年1月飛往日本,待集團背後的話務手以「假檢警」話術行騙日本民衆匯款,再由3名車手前往ATM取款。
去年7月本警方接獲民衆受騙通報,循線查緝涉嫌取款的江男、黃男到案,兩人已至提款機提款46次,被害人受騙金額估計2127萬日圓。
黃遭逮後不久,隨即被日本法院判處3年8月刑期,因判決確定已在日本監獄入監服刑,江姓、林姓男子則仍羈押中,估計近期應該就會審結,日本檢警對於詐欺案件審理速度之快,判刑也重,引起法界熱議。
實務上,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罪,以加重詐欺罪嫌論處,依法可處1年至7年徒刑;然依據司法院量刑趨勢建議系統,若警詢時坦承、且詐騙金額500萬元以下,考量初犯,建議量刑區間約1年8月至2年6月,建議刑度爲2年。
有檢察官舉近日法院宣判的「車手」案件爲例,與黃男雷同,都是受詐團指示,至提款機領走人頭帳戶的現金,法院審理後,卻僅處涉案車手、車手頭等4人6個月至1年2月不等徒刑。
專辦詐欺的檢察官直言,臺灣對於詐欺案件的量刑,若與日本速審及重判程度相比,確實差很大,難怪被冠上「詐騙天堂」。
臺籍車手前往日本取款,至少成功取走2127萬日圓,涉案3車手有1人判刑確定,2人羈押於日本看守所。記者張議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