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展爬上特斯拉車頂的女車主被判公開致歉並賠償特斯拉17餘萬元

5月30日下午,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與張女士名譽權糾紛一案一審宣判。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特斯拉方面獲悉,該案案號爲(2021)滬0118民初17510號,原告爲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被告爲張女士。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於5月30日下午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張女士公開發表致歉聲明,並賠償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各項損失合計172275元。

張女士系特斯拉車主,也是2021年4月19日“上海車展事件”的當事人,事發當天,張女士在上海車展維權時爬上車頂,引起輿論風波。

判決書顯示,上海青浦法院認爲:該案中,張女士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案涉車輛確實存在剎車失靈這一故障,其在庭審中亦明確承認實施案涉行爲時主張的剎車失靈系其主觀判斷,特斯拉一方從未承認該事實。案件審理過程中,張女士亦不申請對案涉車輛是否存在剎車失靈進行司法鑑定,故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理應由張女士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此外,根據公安機關的認定,案涉交通事故成因,系案外人駕駛案涉車輛時未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故負事故全責。因此,張女士在無任何客觀依據證明案涉車輛存在剎車失靈的情形下,貿然實施的案涉行爲,構成誹謗行爲。張女士認爲其行爲不構成誹謗行爲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表示,張女士在明知無確鑿依據的情形下,向公衆發表言論時非但未注意用詞客觀中肯,反而刻意選擇上海車展媒體日至特斯拉展臺區域,事先製作並身着印有“剎車失靈”字樣的T恤,爬上展車車頂大喊“特斯拉剎車失靈”,刻意藉助現場媒體迅速廣泛傳播該未經求實的信息,其言行明顯具有貶損特斯拉上海公司名譽的主觀故意和過錯。張女士提出其不具有主觀過錯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納。

故而,上海青浦法院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2021年4月19日,上海車展上一位身穿印有“剎車失靈”T恤衫的車主站上特斯拉車頂維權。該女子的舉動引發多人圍觀和拍攝,隨後兩名現場安保人員將其帶離現場。

據悉,2021年2月21日,張女士的父親駕駛一輛特斯拉發生交通事故,張女士認爲事故發生時車輛剎車存在失靈的情況。

此後,張女士與特斯拉因名譽權糾紛、隱私糾紛等案由,三次(指三個案件,並非實際開庭次數)對簿公堂。

2023年,雙方之間的名譽權案、個人隱私案兩個案件宣判。

在名譽權案中,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爲,特斯拉北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接受採訪時提到的“團隊”“洗白”“她只願意高額賠償”等內容,總體上是雙方溝通、協調過程中相關事實的敘述,雖然措辭不夠嚴謹,但並未使用侮辱性言辭,也未刻意貶損。

在個人隱私案中,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爲,特斯拉在接受市場監管報社採訪時將包括車架號在內的案涉車輛事故發生前一分鐘的車輛數據配以文字說明予以公佈,但該組數據不能關聯到車主的個人私密信息。

第三起案件中,特斯拉是原告。2021年9月,特斯拉起訴張女士侵犯其名譽權並索賠500萬元。但該案一直未開庭,中間一直是中止審理的狀態。

2024年5月30日下午,該案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