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表態?賴政府執行死刑 國家人權委員會「深表遺憾」發聲了
死刑犯黃麟凱,16日22時03分在臺北監獄刑場槍決伏法。(中時資料照)
死囚黃麟凱16日伏法,廢死聯盟千字文痛批,在野黨也質疑爲了救民調,更認爲可能爲了大法官人事案鋪排。由監察院長陳菊兼任主委的國家人權委員會表示,在未能確定符合憲法法庭規範前,不適合執行死刑,「深表遺憾」。
黃麟凱2013年在軍中服役時,因不滿女友分手,竟潛入住處勒死她母親及女友,遭判處死刑。法務部16日晚間執行槍決,這也是總統賴清德上任9個月後第一次執行死刑,也是死囚翁仁賢伏法後時隔4年多再次執行。
國家人權委員會昨發佈聲明,認爲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憲法法庭判決,所提示之事項尚須釐清,未能確定符合憲法法庭的規範前,不適合執行死刑,「對於法務部執行死刑,深表遺憾」。
爲落實憲法對人民權利之維護,奠定促進及保障人權之基礎條件,確保社會公平正義之實現,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建立普世人權之價值及規範,監察院設「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由監察院長兼任,職權包括「依職權或陳情,對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構成各種形式歧視之事件進行調查,並依法處理及救濟」等。
總統賴清德今上午出席活動時表示,根據司法院憲法法庭判決,死刑是合憲,並沒有違憲,期盼社會大衆能夠支持因法務部依法行政。賴也向受害的家屬表達慰問之意,這麼多年「大家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