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情不順利...他在監察院激情上演「甲苯淋身」抗議 下場慘了
林姓男子在監察院陳情過程不順利,情緒激動將自帶的「甲苯」淋在自己身上抗議,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林移送法辦;林稱「我淋在自己身上」否認違法,臺北地院認爲,林的行爲違法,裁定罰鍰8000元。
臺北市警中正第一分局移送指出,林今年9月10日下午1時32分,在監察院「陳情中心」內因情緒激動,將甲苯淋於自身,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違序行爲。
法官審查認爲,「甲苯」是一種透明、無色且有特殊氣味的液體,對人體可能會影響神經系統;低到中濃度的甲苯,則會導致人體疲憊、虛弱、喝醉酒狀態、記憶力降低、嘔吐、食慾不振等。
法官認爲,林在警詢時表示「我是將甲苯打開並淋在自己身上」,不過,林的辯詞不是法律規定不得滋擾公衆得出入之場所的正當理由,林的辯詞並不足採,警方移送林違序,堪以認定。
法院裁定說,審酌林姓男子所違犯的情節、品行、智識程度、年齡,以及林所生危害及行爲後的態度等情狀,量處林罰鍰8000元,至於扣案未使用完的甲苯1罐,因是供違法所用的物品,依法宣告沒入,林可抗告。
監察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