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加保至1億元、應曉薇3000萬、李文宗2000萬 提高保證金逾1倍

在押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移審法院後,北院27日裁定4000萬交保,沈慶京完成交保後坐輪椅離開法院。(中時資料照片,趙雙傑攝)

臺北地院29日開庭審理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沈慶京、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等4名被告的接押庭,晚間11時,審判長諭知柯文哲7000萬元,沈慶京1億元、應曉薇3000萬、李文宗2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爲,並以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審理本案的北院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及陪席法官楊世賢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29日增加4000萬、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加保800萬元外,今再增加1000萬、沈慶京4000萬元,再增加6000萬、應曉薇原1500萬元交保增加1500萬,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爲,增加科技監控。

審判長諭知應曉薇部分,經法院函詢移民署,應曉薇有無他國護照,確認並沒有本國以外其他護照,應曉薇提供2005年疑似他國護照,以及多倫多經濟文化辦事處的收據,沒有羈押的必要。沈慶京部分,檢方則已沈幽靈抗辯,經過4個月羈押的調查,不能以爲由,認爲有羈押必要。而李文宗部分,經提起公訴,後續是證明力判斷。法院認爲儘管被告說法避重就輕,不實、不明可用金流勾積,均無羈押必要。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