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忠、黃芳蘭、林於玲議員 當選有效

去年選舉,嘉義縣第二選區(民雄、新港)陳文忠得票6471票、林於玲7102票、黃芳蘭7174票,3人均當選縣議員,黃嘉寬6073票落選,黃嘉寬認爲候選人透過樁腳賄選的情形嚴重影響選舉結果,對3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檢察官則查獲黃芳蘭有樁腳涉犯賄選,認爲黃與樁腳共同賄選,對黃芳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法院判決兩案均駁回,理由是,無法證明被告黃芳蘭、陳文忠與林於玲等人與他們樁腳的賄選行爲,有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之共同賄選行爲。兩案均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