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康推動國家安全戰略立法 朱立倫:以國家利益為最高目標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長朱立倫(中)上午出席國民黨智庫舉行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戰略法」發表會,並與臺灣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劉復國(左起)、智庫國安召集人立委陳永康以及淡江大學國際事務與戰略研究所副教授黃介正、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左正東等專家一同出席。實習記者陳立楷/攝影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今天上午在黨智庫國家政策基金會,舉行由立委陳永康提出的「國家安全戰略法」草案發布記者會。朱立倫強調,國民黨是最負責的政黨,以國家利益爲最高目標,以國家安全爲最重要考量,希望朝野共同支持完成立法。陳永康則說,將國家安全戰略法制化,讓政府各部會之間,能夠完整橫向協調溝通,達成國家安全與社會繁榮目的。避免出現資源分配不均、策略不同調、跨部會協調困難、法制不周延、努力無法同步、政策難以延續等問題。

陳永康辦公室提出的草案版本,全文共14條。第一條宣示制訂國家安全戰略的目的是「作爲政府規劃國家安全政策時明確權責、分配預算、評估績效及持續修正之依據」。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戰略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憲法。

草案第三條,在「總統主管國家安全業務」與「政院對立院負責」的兩大前提之下尋求折衷: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7個月內,提報下年度國家安全戰略報告草案給國安會討論,總統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5個月內核定,由政院併入下年度預算案提交立院。第四條規定,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將改組爲「國家安全戰略業務會報」,由正副院長擔任正副召集人。

第七、八條規定,除國防部、外交部及國安會之外,中央政府各單位預算中,如與國家安全戰略應辦事項有關者,應該予以標 示,並可以機密預算編列,機密會議討論。第十條規定,審計部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後4個月內提報國家安全戰略執行評估報告,併成爲決算報告書附件。

第十一條規定,國家安全戰略報告書應分爲公開及機密部分,機密報告必須載明保密年限。第十二條規定報告書的內容,必須包括以下四項:國家願景及國家利益、國家安全的主要挑戰與威脅評估、國家安全保障基本原則、綜合安全政策優先事項。

第十三條規定,原本國防部必須提報的國防報告書、四年期國防總檢討、五年兵力整建 報告、中共軍力報告書,都不必再另行提報,併入國家安全戰略報告書。

身兼國民黨國際部主任的淡江大學戰研所副教授黃介正說,公佈國家安全戰略法的國家,以內閣制居多,國會在此角色格外重要。美國雖非內閣制,但也經由1986年的「高華德-尼柯斯法案」,催生了國家安全戰略。值得關注的是,當時兩院分別主導本案的高華德參議員與尼柯斯衆議員,分別屬於共和黨與民主黨,另外在過程中,美國軍方也積極合作,提出專業意見,終能達成這項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