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房東以染疫爲由拒絕租屋居住最高可罰15萬元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宗彥。(資料照)

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4日指出,因疫情嚴峻,爲保障租屋者居住權益內政部也提出呼籲與提醒,房東不可以因爲房客染疫而拒絕其居住,對接受隔離、居家檢疫者,也不可以有任何歧視,否則依法最高可罰新15萬元。

陳宗彥是在「全國防疫會議」會後記者會中呼籲,在疫情期間,居家隔離或檢疫爲防範疫情擴散的最基本要務,房東應以同理心,共體時艱協助保障房客租屋居住權益,並避免因搬遷而造成防疫破口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規定,對於傳染病病人、接受隔離治療、居家或集中檢疫者的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第12條同時規定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居住或給予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