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賴清德老家用地變更歸地方管 新北批經濟部不負責任

針對副總統賴清德老家是否違建的問題,演變成中央地方互槓。(讀者提供/周毓翔臺北傳真)

針對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老家的違建爭議,經濟部礦業局今(15)日會同新北地政局到場會勘後,不僅提不出結論,經濟部還向媒體表示,該礦業用地後續的變更,要回歸地方政府的地政或建築法來認定適法性,引起新北市地政局強烈反彈,認爲此說法不負責任。

新北地政局晚間發出聲明強調,該土地現階段就是礦業用地,在1963年時,因礦業主管機關依《礦業法》覈定礦業計劃,又於1981年畫爲山坡地保育區的礦業用地,依中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4條規定,礦業用地未申請變更爲別種用地前,土地是否符合礦業用地容許使用,依法應由礦務局爲主管機關。

地政局也表示,依同法第27條規定,該地無法變更爲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礦務局稱可循用地變更方式處理的說法無法解決現階段的問題,根本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地政局強調,礦務局應該針對全國類此早期因礦業開發地區畫爲礦業用地,在礦業計劃廢止後,其原有礦業設施(如工寮、宿舍)應該如何使用的部分,研擬出通案處理機制,才能保障民衆權益,也讓各個地方政府進行土地使用管理時有法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