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持陰性報告返臺」無違憲惹議 莊人祥:沒要取代大法官

指揮中心莊人祥發言人(右)及預防醫學辦公室林詠青防疫醫師(左)。(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秋冬專案實施下週二(12/1)上路,其中要求入境臺灣不分本國、外國籍通通必須檢附陰性證明,遭法界人士批評「違憲」,指揮中心昨晚發佈新聞稿稱該措施經相關經過相關部會討論並無違憲,然而違憲與否屬大法官職權,逕自宣佈再引發議論。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28)日特別說明,主要是針對外界質疑進行相關檢視後的說明,並沒有要去取代大法官釋憲職務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7日發佈新聞稿說明,因應COVID-19秋冬防疫專案要求「旅客登機前需附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一事,經相關部會討論共識,本專案及配套措施等,兼顧國內防疫安全、航機風險管理及海外國人遷徙自由,符合憲法保護人民基本權意旨

▲旅客登機前需附3天內核酸檢驗報告說明。(圖/指揮中心提供)

莊人祥28日記者會中特別說明,民衆入境登機前會有三種情況,有檢附核酸檢驗陰性報告,航空公司可以依據一般程序處裡;檢驗陽性者,必須遵循在地國家防疫隔離措施,若急迫、有必要時可以專案申請返臺。

至於無檢附報告者,若航空公司也允許登機,應該依照其安排座位搭乘,保護其他旅客健康,循此管道入境若屬於例外條件對象,包含緊急奔喪、無法提供自費篩檢國家和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應該主動告知並檢附佐證文件並檢附切結,可不予裁罰

疾管署預防醫學辦公室防疫醫師林詠青。(圖/指揮中心提供)

疾管署防疫醫師林詠青強調,該項規定並非要求「沒有報告不可以登機」而是後續「入境後,若不符例外條件將會被裁罰」。林詠青也坦言,在海外的國人確實可能遇到不知如何取得檢驗報告,或者預約檢驗但時間趕不及搭機等特殊狀況,建議可以到駐外館處尋求協助。

林詠青說,如果駐外館查證發現該國確實無法自費檢驗,會通報納入無法提供自篩檢國家名單,也就可以適用例外情況;另一方面,如果該國可以自費採檢,也可以指引民衆找到合適的方式取得檢驗報告。

莊人祥則提到另一種情況,是採檢後還沒取得報告,但因爲班機安排得先行返國,入境時沒有陰性檢驗證明,可能會判違反規定,此類例外的例外情況,民衆可以提出申訴,經過相關衡量可能得以免罰

林詠青也提到,違反相關規定依法處分1萬至15萬元罰鍰,至於裁罰基準會於12月1日專案上路後公告,以具體狀況評估裁罰金額,包含有無提供、提供格式是否錯誤等,應該不會一次就裁處最高額罰款

指揮中心澄清無違憲新聞稿說明,本專案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旅客搭機時應配合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並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59條第1項、第3項及港埠檢疫規則第24條規定,請航空公司於境外旅客登機前檢查該項檢驗報告,其法源依據明確,符合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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