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躉購費率 經部:並無圖利廠商
經濟部說,躉購費率系依法組成審定會專業審議,程序紀錄都是公開透明經濟部依法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審定會,每年進行躉購費率之審定,委員組成除政府部會代表外,並含財務、會計、銀行公會代表等經濟財務之專家團體,不論層級及學識,皆具一定專業知識及素養,此外,審議過程具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性,審議結果皆對外揭露且依法辦理聽證會及預公告程序,並非胡亂決定,相關會議紀錄也都有上網公告,不可能有圖利廠商情事。
外界質疑開發商貸款利率僅3%,遠低於躉購費率的平均資金成本率使用數值5.75%部分,經濟部澄清,無論是國內外大學財務基礎教科書,皆有明確說明平均資金成本需考量各種不同資金來源並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因此能源局引據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定義平均資金成本爲貸款成本和自有資金成本的加權平均,計算參數包括無風險利率、貸款成本及自有資金成本比例、銀行融資信用風險加碼以及業者風險溢酬等。以110年度審定會決議離岸風電平均資金成本爲5.75%而言,貸款成本設定爲3.64%,自有資金成本設定爲10.61%,對照目前市場上貸款成本(含避險成本)實務約4%;另依據IEA(國際能源署)報告資料,離岸風電自有資金成本約12-13%,審定會設定相關數值皆屬合宜。
有在野黨立委再次錯指躉購費率過高,近而產生近兆元價差被賺走且有圖利,經濟部說,遴選及競價各有不同目的及運作機制,價格不應一概而論,雖在同一年選商,但遴選風場會在前期2020到2024年陸續建置,幫助臺灣建立完善發展環境及降低學習曲線,因此業者在進行競標風場(2025年併網)競價時,預期2025已出現規模經濟及降價空間,才以較低價格投標,如同飲料第二杯半價不能直接買第二杯,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