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發黴麵包冬天洗冷水澡 補習班負責人虐童「10大酷刑」下場出爐

美語教學補習班負責人林漢凌、女老師劉芸德、金智儀長期虐待梁姓男童,包括抓腳踝在空中旋轉丟出、折斷大拇指、冬天脫光洗冷水澡、壓頭入水等十大酷刑,宛如電影「熔爐」翻版,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林女2年4月徒刑定讞。

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劉芸德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金智儀犯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遭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兩人在2020年12月28日一審宣判後,未上訴而確定。

檢方調查,樑童從2006年至2013年在補習班就讀,當時他才2歲,被林漢凌、劉芸德、金智儀以「10大酷刑」虐待,像是用水桶或塑膠戲水池裝滿水,強壓他的頭進水、叫他搬書及刷廁所等不當勞動、罰半蹲,蹲不好就交互蹲跳、以軍中「桂河大橋」跨椅懸空雙手苦撐數分鐘。

樑童冬天脫光也被要求站在洗手槽衝冷水、被抓起腳踝在空中旋轉丟出,拇指還被撞斷;林漢凌等人或稱樑童身體有細菌,必須隔離不準入教室、不能喝水及小便、不準吃午餐和點心、逼吃發黴麪包、麻辣燙、酸辣湯、用愛心小手暴打全身、命令他離開教室,不準用桌椅,只能趴在地上寫字。

樑童2014年11月間從媒體得知其他幼童遭虐,再度回憶起就讀時期的恐懼,身心出現異常,父母帶往醫院診治,確診罹患長期創傷後壓力症(PTSD)。

林女3人否認惡行,辯稱沒拍到她們有做這些事,空口無憑,但檢方依據樑母保留當年的受虐照、補習班多名老師作證、樑童就診紀錄及診斷證明書,認定3人惡性重大,依法起訴。

林漢凌一審被判刑3年10月,她上訴仍否認犯行,但二審依相關人證、物證,認定林女犯妨害幼童發育罪,且與劉芸德、金智儀皆爲共同正犯,一審卻認爲是間接正犯,且對樑童傷勢認定有誤,另考量林女曾試圖賠償20萬元被拒,因此撤銷改判。

二審認爲林漢凌從事幼兒補教業,對於兒童教養、照顧應有較高的專業能力及耐心,竟與劉芸德、金智儀共同施虐,害男童罹有長期創傷後壓力症,妨害身心健全發育,因賠償金額談不攏而未和解,改判她2年4月徒刑;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補習班負責人林漢凌(紅衣者)十大酷刑凌虐梁姓男童,最高法院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刑2年4月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