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與人夫摩鐵激戰 人妻攜子抓姦遭打傷提告

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告離婚女小萱(化名)介入自己與配偶阿德(化名)的婚姻,並在汽車旅館內行爲不檢,導致婚姻破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告離婚女小萱(化名)介入自己與配偶阿德(化名)的婚姻,並在汽車旅館內行爲不檢,導致婚姻破裂,要求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法院判決小萱應賠償小美共計22萬8,539元。可上訴。

小美提告指出,小萱明知其配偶阿德爲已婚身份,卻與阿德互稱「老公」、「我很愛你」、「現在沒有你不行」,甚至一同進入汽車旅館。小美更出示行車記錄器影像,作爲兩人關係的不當證據。她認爲小萱的行爲已嚴重損害其婚姻,造成精神痛苦,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及精神科醫療費共計7,189元。

此外,小美提及,自己與兒子曾在汽車旅館外攔截小萱與配偶阿德時,遭小萱動手毆打,造成身體多處受傷,診斷證明顯示醫療費用爲1,350元,並因此追加請求精神慰撫金15萬元。

小萱強烈否認指控,辯稱自己與阿德僅爲普通朋友關係,並質疑小美使用行車記錄器影像是否涉嫌侵害隱私權。小萱的律師更主張,婚姻中的「配偶權」屬於道德層面,第三人不應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針對小美指控的毆打行爲,小萱則表示當時情況混亂,並無實際動手,質疑小美提供的診斷證明可信度。

法院審理後認爲,行車記錄器影像雖未直接顯示性行爲,但足以證明小萱與阿德之間有逾越正常朋友的關係,對小美婚姻造成影響,小萱應給付小美醫療費7,189元,及慰撫金20萬元,共計207,189元。

至於毆打指控,法院採信小美提交的診斷證明,認定小萱確有傷害行爲,但基於證據不足以完全支持高額賠償,僅部分認定其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小萱應給付小美醫療費1,350元及慰撫金2萬元,共計21,350元。法院最終判決,小萱須賠償小美20萬7,189元+2萬1,350元=22萬8,539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