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蒙面搶賭場 男遭判7年6月!同夥不用關理由曝光
李男犯共同強盜遭判刑7年6月,同夥楊男因故死亡,檢方因而不予起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李姓男子,得知一家檳榔攤後方貨櫃屋有賭場,去年(111年)2月12日凌晨,夥同朋友楊姓男子,先將駕駛車輛車牌卸下,藉以躲避警方查緝。2人抵達檳榔攤後,由李男在車上把風,楊男則是戴頭套蒙面後,隨即拿1把手槍前往賭場。
楊男進入後,隨即持槍指向現場的5個人,嗆聲「不要動!」並要求他們將所有身上財物都交出來,否則就要開槍,衆人由於心生畏懼,只好依照指示,楊男再喝令其中4人,將車鑰匙交給在場的另1名男子,並命令他去打開所有人的車輛後,搜刮車上所有財物。
楊男得手現金34.5萬元、手錶、金項鍊等贓物後,回到貨櫃屋並恫嚇衆人,要等到他離開之後才能起身,隨後楊男與李男駕車逃逸,警方獲報到場,調閱監視器循線逮捕送辦。
法院審理,李男辯稱,當天我去上廁所時,楊男跟着我,他要我等一下跟他出去,我問他「是不是又要搶別人的東西」,他說「對」,他還嗆聲說,如果我不跟他去,下一個就找我的家人 ,我不得已只好跟着他去,我是遭到楊男拿槍抵着,脅迫我一起到現場去犯案。
法官審酌,李男有適當之謀生能力,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竟與楊男共同攜帶凶器強盜;李男犯後始終矢口否認犯行,且未與被害人等達成和解並賠償。法官日前依法判決,李男犯共同犯攜帶凶器強盜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楊男因故已死亡,由檢察官另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