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女賣淫1165次月事想休息 軟爛男:要不要撐一下
臺中一名女子3年前(當時16歲)爲了幫高姓男友購車、開店、買房,自願賣淫,1年間接客1165次,吃軟飯的高男甚至鼓勵女友在生理期仍照常接客;臺中地院5月底判高男4年2個月徒刑,範姓、卓姓兩淫媒被判刑4年4個月與4年。
判決指出,現爲19歲的被害女子(以下稱M女)2013年與高男交往,2人在外租屋,爲支應房租、水電、生活費等開銷,且早日達成爲高男購車及存錢開店、買房子等願望,M女向男友表示願從事性交易以快速賺錢。
高明知M女未滿18歲,竟於2013年9月間介紹M女給範、卓,成爲M女的應召經紀人,2人要求M女對外謊稱已滿18歲,提供範男胞妹的年籍資料要她背誦,作爲規避警方查緝之用。
法官查出,M女一天曾接客15次之多,一年接客次數高達1165次,高、範、卓3人分別從M女身上賺取132萬6850元、67萬9650元、67萬9650元,M女所得大都被男友拿去揮霍,包括購買馬自達RX7跑車。
開庭時高男律師要求酌減刑度,但法官認爲,高男年紀輕輕、肢體健全,卻不靠自己賺錢,反而讓未成年女友下海賣淫,女友曾在電話中表示月經期間無法性交易時,他竟迴應「要不要撐一下,下個月沒錢就好笑了」,認爲高男不適用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