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養老鼠咬布袋 單親二寶媽巧立名目A走20餘萬
許多民衆都將寵物視爲家人,並捨得花大錢。(孫英哲攝)
彰化1名沈姓女子自稱具有獸醫師執照,謀得寵物店工作後,不但侵佔客人給付的4萬5000元購貓款項,還用買貓血及爲貓手術、結紮等理由,向寵物店老闆拿了20幾萬元。沈女東窗事後挨告,全案一審日前審結,沈女被依業務侵佔罪判應執行1年5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被告沈女去年9月起,向1間寵物店的老闆自稱具有獸醫師執照,順利任職於該寵物店後,不但將持有客戶的交易款項侵佔,還編造各種理由向寵物店老闆申請或預支款項。
去年11月3日,1名王姓女子到該寵物店購買總金額8萬5000元的小貓,於當日先轉帳4萬元至指定帳戶後,被告沈女向王女宣稱「我們只能收現金,不方便匯款」等語,王女遂於同月8日至寵物店交付尾款4萬5000元,沈女隨後將該筆尾款侵佔。
被告之後不但陸續以治療貓咪、支付貓舍賠償金、購買點滴架、購買飼料及買貓血等理由,矇騙寵物店老闆同意其自行取走店內共7萬8500元,還以送貓去結紮、買貓血、要去獸醫工會上課等理由,要寵物店老闆匯款共計14萬3000元。
法官審理指出,被告趁任職告訴人經營寵物店的機會,將持有客戶的交易款項侵佔入己,復編造各種理由向告訴人申請或預支款項,造成告訴人財產法益受害,其雖犯後坦承犯行,但經排定調解,被告與告訴人未能達成調解合意,審酌被告單親及需撫2名未成年小孩,目前在動物醫院打工,判處應執行1年5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