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緊急就醫「健保可核退費用」!門急診、住院都有 最多6333元

▲健保署。(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今年春節連假長達9天,不少人會規劃出國旅遊,出門在外可能會遇到受傷、生病等情況得在當地就醫。健保署提醒,國人海外就醫返國後可以持收據與診斷證明文件等資料,可以在門、急診治療當日起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核退,最新一季核退上限爲門診每次1072元、急診每次3455元,住院每日則有6333元。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科長林沁玫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對象於保險有效期間,在臺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者,得於門、急診治療當日起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委託親友或郵寄至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以保障醫療權益。

健保署表示,對於國外醫療費用核退金額標準採審查後「覈實」給付原則,但申請費用若高於健保署每季公告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上限者,則不予給付。114年1月至3月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爲門診每次1072元、急診每次3455元,住院每日則有6333元。

根據統計,國人去(113)年上半海外就醫累計核退金額達到8千多萬,進一步看疾病類別,門診最多是因爲腎衰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炎,急診是外傷、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住院則以肺炎、外傷爲主。

健保署也建議民衆可視個人需要,自行購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獲得更完整保障。

申請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需檢附書據:1.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2.診斷書或證明文件,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3.住院案件者:出院病歷摘要,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4.護照貼有相片頁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如爲自動通關者請註明於相片頁5.其他:公證驗證書(大陸地區住院天數≧5天者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需經公證、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