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外出遊玩,娛樂場所意外受傷如何追責?
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楊冠羣)春節假期,朋友聚會、帶娃出行,商場、遊樂場、KTV等娛樂場所是首選的地方,由於春節期間娛樂場所人流量激增,偶發的意外傷害難以避免。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日前發佈一起案例,解析在娛樂場所活動時遭遇意外受傷的損失應該如何追責。
杜某帶着孩子在某公司經營的地上游樂場遊玩時,因遊樂場內蹦牀發生爆炸,導致在該蹦牀上陪伴孩子的杜某受傷。杜某輾轉多個醫院就診治療,經醫院診斷身體多處骨折,建議休息一月。事故發生後,某公司未向杜某墊付相關費用。後杜某向某公司索賠,稱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應當承擔全部侵權賠償責任。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起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均認可事故發生經過即杜某系因遊樂場內的蹦牀發生爆炸導致受傷,某公司作爲管理人既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事發時現場立有警示牌提示安全注意事項,亦未提交證據證明現場有工作人員維護遊玩秩序,某公司就此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就杜某所受損失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官表示,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應當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保證其經營場所及設施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並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比如,商場超市地面要保持乾燥、清潔,設置防滑標識,特別是在衛生間、水產區等易發生滑倒事故的地方,貨架及貨品擺放要穩固以防貨品傾倒發生人身損害。在活動或經營開始前,進行風險評估,識別可能存在的風險,並通過詳細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有效防範意外事件發生。
在各類公共場所進行活動的參與者同樣也要提高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一方面,要遵守公共場所的管理規定,仔細閱讀經營者放置的提示牌、安全標語等,小心行動,共同營造安全、舒適的公共環境。另一方面,也要保持警惕,在公共場所活動時注意周邊環境,避免發生碰撞或摔倒等意外事故。
編輯 楊海 校對 楊許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