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案鬆綁 有利推動複合式公建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施行細則》修法,有利政府推動如巨蛋這種自償性較低的公共建設招商興建。(本報資料照片)
未來大巨蛋等公共建設可望不再被污名化!行政院覈定財政部所提《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施行細則》,刪除商業設施促參案件門檻,有利未來政府推動如巨蛋這種運動設施、停車場、文教設施等自償性較低,需要結合購物中心、商場等複合式建設的公共建設招商興建,影響重大。
過去商業設施,像是購物中心、休閒、文化、娛樂等商場必須達一定標準才能推動促參案,且開發土地面積要達2公頃(約6050坪)或樓地板面積66000平方公尺(約1萬9965坪)以上;1處以上的主力商店,營業用樓地板面積要達15000平方公尺(約4537.5坪)、100家以上中小零售店。由於門檻過高,商業設施很難推公共建設。
運動設施、停車場等公共建設,很難單靠主體公共建設獲利,以大巨蛋來說,單靠運動設施自償每張票賣1、2000元纔可能獲利,因此要結合商場、購物中心一起營運,能有足夠的獲利挹注,民間業者才願意參與。
官員表示,過去門檻過高,所以業者得標公共建設,賣場部分就是「附屬事業」規避促參法的規範,其壞處是附屬事業,事業目的主管機關幾乎無權管理,業者常任意更改附屬事業營運內容,商店可以說開就開、說關就關,只要契約甲方同意即可,使得公共建設的賣場、購物中心管理鬆散、凌亂、不利民衆權益。
此外,像大巨蛋這類公共建設,也易被污名化爲「掛羊頭賣狗肉」,業者依契約規畫,被指控附屬事業比主體公共建設面積還大,被延宕多年無法推動與進行。
修法過後,商業設施公建門檻大爲降低,主辦的事業機關、中央與地方政府就可以推動「複合式公共建設」,如「運動設施結合購物中心」、「停車場結合賣場」。
即新制不但可提升公共建設的管理程度,民衆也能更清楚其營運內容,不再會被污名化「掛羊頭賣狗肉」、業者也不會任意修改商場營運內容,更能保障民衆使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