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2013年深圳一樁因婆媳關係引發的兇殺案

2013年8月初,深圳寶安接到了兩名女子的報案,名叫劉芳的女子聲稱自己多日未曾聯繫到母親與哥哥,由於嫂子田麗也不知道兩人的下落,擔心出事的她與嫂子商議之後決定一起到警局報警。

兩個大活人離奇失蹤,這在警方看來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立案之後警方立即對這兩名女子進行調查,可在對兩名女子問詢時卻發現兩人對親人失蹤的態度大不一樣,劉芳言行之間由於過於擔心導致語無倫次,只想要警方快點去調查。

而田麗不僅沒有表現出絲毫的焦急,言語更是邏輯性極強,找不到一點漏洞,這不禁讓警方對田麗起了懷疑,尤其是當田麗聽到警方要去家中查看的時候,眼底的慌亂極爲明顯。這個案件並不複雜,當警方在田麗家中的冰箱內發下了幾袋冰凍起來的肢幹,在DNA對比下發現正好是劉芳口中已經失蹤的母親與哥哥時,立馬將田麗逮捕起來。

在接受警方嚴厲審問後,田麗這才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這竟然是一起由婆媳矛盾而引發的慘絕人寰的兇殺案:只因婆婆多次與兒媳起矛盾,兒子偏幫母親,身爲兒媳的田麗一氣之下這才砍死兩人後分屍。

據瞭解田麗是一名家庭主婦,丈夫劉強是一名工程師,工作原因時常需要加班,因此家中一切大小事都落到了田麗身上,不僅要照顧好年幼的女兒,還要負責父女的生活起居以及家長裡短,一天下來屬於田麗自己的時間少之又少。

劉強對妻子的抱怨不勝厭煩,在他看來身爲家庭主婦的田麗根本就沒有什麼事做,不過爲了能讓耳根子清淨些,還是將母親接了過來幫襯一下田麗。

自古以來婆媳多矛盾,田麗與婆婆自然也不例外,兩人不僅在孩子的帶養上產生了分歧,生活瑣事上也是爭吵不斷。更令田麗無法忍受的是,每次一有爭吵,不管到底是誰的錯,婆婆都會第一時間向劉強告狀。

這一切在劉強心中,當下便認定是田麗在欺負自己的老母親。當初讓母親過來幫襯田麗時,自己心中早已過意不去,如今還要被自己的妻子欺負。長這麼大不僅沒有讓母親享福,甚至還要讓母親受氣,想當然的劉強不問事情經過一回家就對田麗大發雷霆。

丈夫的不理解,婆婆的指桑罵槐以及冷眼相對,這一切都讓田麗心中的怒火越來越深,她不是沒有想過離婚,可一看到女兒懂事的模樣,還是選擇了一忍再忍,想到等女兒再大一些自己就可以讓婆婆回去了。

2013年8月4日早上,婆婆一大早就在家中搞衛生,田麗則在廁所洗漱。搞衛生的聲音沒把正在睡覺的劉強吵醒,卻讓剛學會走路的女兒自己爬下了牀,踉蹌走到客廳沒多久,就因爲瓷磚有積水打滑而摔倒,此時婆婆直接衝進廁所辱罵田麗,說是她沒有看好孩子,只知道偷懶。

田麗剛醒也有些起牀氣,莫名聽到婆婆的責罵之後也氣不打一處來懟了回去,甚至還動起了手。在一旁本來不想摻和到其中的劉強見到這個情況也不得不出手製止,並對田麗說:“我媽把我養這麼大不容易,你就不能體諒容忍一下?”

這一幅母慈子孝的場面讓田麗莫名覺得諷刺,當下便出去買菜透氣。可這並沒有讓田麗的心情得到緩解,反而越想越氣,自己在家累死累活地做了這麼多,爲什麼沒有人體諒自己。回來之後見到丈夫跟個沒事人一樣繼續睡覺時,一瞬間怒火衝散了僅剩的理智,直接從廚房拿着菜刀將丈夫砍死。

處理好丈夫屍體之後,已經殺紅眼的田麗在家靜靜等着婆婆帶着女兒從外面散步回來。沒有任何防備的婆婆不知道自己的兒子已經慘死於兒媳手中,當她帶着孫女回家之後,田麗將孩子哄睡着之後,隨即立馬將婆婆殺害並分S,即便當時婆婆有所反抗,但一個老年人又怎能比得上年輕的田麗。

直到妹妹劉芳發現哥哥與母親一連幾天都沒有在家庭羣裡發信息時,差距不對的她這才找上了田麗,詢問無果之後便決定報警,田麗擔心自己的行徑會被發現,也一同跟着去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次案件中,田麗因爲對婆婆長期的欺壓懷恨在心,又無法獲得丈夫對自己的理解,當田麗心中怒火積壓到了極致之後,猛然爆發的她對丈夫以及婆婆下了殺手,對兩人的死亡抱有希望的態度,具備明確的故意殺人目的。

雖說對於因婚姻家庭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故意殺人犯罪,使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不可否認田麗走到這一步,婆婆與劉強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她在殺害丈夫之後,不僅沒有絲毫悔改,反而還繼續行兇殺人,行徑惡劣,同時在裝作不知情公然到警局報警,這明顯就是對公安機關的蔑視,最終在法院的審理下,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田麗死刑。其女兒則由劉芳代爲撫養。

當初如果田麗選擇及時止損,與劉強和平離婚,事態或許也不會發展到這一步。雖說是爲了孩子着想,可如今她的這一系列作爲,不是更加給孩子留下了心理陰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