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公硬吃「親子丼」 因這事東窗事發他慘了!

花蓮一名16歲的女子A國小時,曾遭大伯公伸出狼爪性侵,就讀國中時,A的同儕服用避孕藥被師長撞見,她遭大伯公性侵的事情才曝光,連母親曾與對方發生關係的醜聞也隨之公諸於世。(示意圖/達志影像)

花蓮一名16歲的女子A(化名)就讀國小時,曾遭大伯公伸出狼爪,強行脫下褲子泄慾,A女擔心自己懷孕,自行購買避孕藥服用,並將此事深藏在心中,未料就讀國中時,A的同儕因服用避孕藥被師長撞見,詢問之下,遭性侵的事情纔跟着曝光,連母親曾與對方發生關係的醜聞也隨之公諸於世,經檢方提起公訴,大伯公因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遭法院判7年3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A與大伯公兩人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家庭成員關係,男方明知A未滿14歲,2016年9月某日傍晚5時許,見當時尚就讀國小3年級的A,在外公(男方弟弟)住處客廳寫功課,遂命令她脫去褲子未果,竟強制性交得逞。

A遭性侵後便將此事深藏在心中,不敢告訴父母,且漸漸地對男生產生排斥,時常情緒失控長期接受輔導,直到就讀國中時,得知同學與他人發生關係,建議吃避孕藥後,2人在校園服用時遭師長撞見,一問之下,A才慢慢說出自己的悲慘童年及曾在那時吃過避孕藥的事情。

然而,檢警訊問過程中發現,A的大伯公不僅性侵A,也曾和A母在喝醉下發生過關係,遭A目睹過程。A母得知女兒被性侵後,卻稱其可能是記憶混淆,但法官不採信,認爲大伯公已造成A身心受創,且迄今未表達歉意,斟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生損害,兼衡檢方對量刑意見,依對未滿14歲的孩童犯強制性交罪,裁處7年3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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