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跌落神壇
(圖/本報系資料照)
提高憲判門檻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已於25日生效。依照新法,目前大法官人數明顯未達新法規定的評議標準;因此就法論法,釋憲應已暫時胎死腹中,未料民進黨卻主張,釋憲聲請日是在25日之前,因此,大法官當然可以「適用舊法」,擺明了要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大法官若隨之起舞,可謂滑天下之大稽。
賴政府屢屢以釋憲之名,對國會三讀的法案予以凍結。因此,此次《憲訴法》的修正,是將參與釋憲評議的大法官人數訂爲「不得低於10人」;若要作成違憲宣告,持違憲意見的人數「不得低於9人」,意欲藉由提高門檻化解憲政危機。
由於目前大法官人數僅8人,因此依新法規定,憲法法庭對釋憲聲請只能裁定不受理,不得評議與裁判。
神奇的是,《憲訴法》修正案生效日是在1月25日,民進黨認爲,立院黨團是在23日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則在24日受理,所以大法官當然可以依據「新法生效前的舊法」進行評議裁判。言下之意,就是憲法法庭可以馬照跑、舞照跳,不甩新法繼續奉旨釋憲。
這套歪理若真被憲法法庭採用,就意味「總統公佈法律」這件事是在扮家家酒;而《中央法規標準法》所明定的「法規自公佈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就此形同具文,牽一髮動全身,結果註定讓法治國原則就此全面性的地動山搖。
說來可悲,過去大法官無論在法界或民間,都猶如神一般的存在,結果現在不曉得是害怕執政黨,還是自甘墮落服膺權力者,不僅不敢駁回民進黨的聲請,還落得「有法說不出」的窩囊樣。無論這場歹戲要怎麼演下去,這羣大法官其實都已跌落神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