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金主、東南亞總部 跨境化成隱患
新興跨境網路博奕的跨國犯罪模式,若將選舉賭盤加入投注標的,恐嚴重影響選舉。圖爲刑事局破獲總統大選的選舉賭盤。(警方提供/胡欣男臺北傳真)
選舉賭盤猖獗,最高檢察署發現,賭盤已由過去的地下六合彩等傳統投注通路,發展成透過簡訊、通訊軟體、網路社羣攬客,最高檢認爲,由於新興跨境網路博奕挾着「大陸金主、東南亞總部、臺灣客服代工」的跨國犯罪模式,若將選舉賭盤加入投注標的,恐嚴重影響選舉,且查緝不易,必須提早因應。
最高檢說,依北檢主任檢察官樑光宗撰寫的「選舉賭盤案件辦案策略研議」,隨着科技發展,選舉賭盤已由過去地下六合彩、大樂透等傳統投注通路,變成透過手機簡訊、通訊軟體APP、網路社羣、網路直播、網路看板、網路聊天室、網路遊戲、各式客服中心、博奕網站等方式招募賭客。就連賭資或賭博賠付金流,也改以行動支付、第三方支付、遊戲點數、虛擬貨幣或其他新興數位支付,增加檢警追查金流困難度。
臺灣近年新崛起的跨境線上博奕,其經營模式是「大陸地區金主、東南亞總部、臺灣客服代工」,在臺灣以文字客服、軟體研發等包裝,在臺灣各地設立工作據點,爲大陸及東南亞地區跨境網路賭博業者服務。
最高檢認爲,在臺灣查獲的相關案件都只是工讀生或客服,溯源追查不易,且涉案的在臺工讀生、客服通常獲輕判,只要幕後博奕集團再行招攬,反覆從事類似犯罪可能性高。這種集合跨國龐大資金、據點跨境分散、雲端科技賭博、地下匯兌、洗錢的跨國博奕犯罪「一條龍」產業鏈,查緝不易,若 用於選舉賭盤,恐成辦案重大隱患。
線上博奕除涉《刑法》賭博罪,亦可能涉及逃漏稅,最重可判處7年徒刑。若線上博奕涉選舉賭盤,不但涉犯《選罷法》選舉賭博罪、不法金流則有觸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若有境外勢力介入,更可能涉及《反滲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