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民訴完成修法 完善涉外民訴程序明年元旦施行
大陸民訴完成修法,完善涉外民訴程序明年元旦施行。(澎湃新聞)
新華社報導,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大陸《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修法後,當事人訂立排他性管轄協議選擇外國法院管轄且不違反該法對專屬管轄的規定,不涉及中國大陸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大陸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
此次《民事訴訟法》的修改,着重於完善涉外民事訴訟程序制度,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涉外民事案件審判質效,更好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更好維護中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此次法律修改也積極迴應社會關注,修改完善民事訴訟領域其他有關問題。
大陸央視新聞此前報導,《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二審稿8月28日提請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草案二審稿着重對涉外民事訴訟程序制度進行了修改完善。
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草案二審稿主要修改包括:完善涉外案件地域管轄的相關規定;妥善協調管轄權衝突問題,完善相關規定;完善涉外案件送達的規定;完善外國法院管轄權的認定標準;增加與外國國家豁免法銜接的規定。
例如,草案二審稿提出,當事人之間的同一糾紛,一方當事人向外國法院起訴,另一方當事人向大陸法院起訴,或者一方當事人既向外國法院起訴,又向大陸法院起訴,大陸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轄權的,可以受理。當事人訂立排他性管轄協議選擇外國法院管轄且不違反本法對專屬管轄的規定,不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大陸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