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突發事件應對法》14年來首次大修:擬建立新聞採訪報導制度
大陸央視新聞21日報導,大陸《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草案提請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審議。(中新社)
大陸央視新聞21日報導,大陸《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草案提請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審議。這是該法自2007年公佈施行以來14年首次大修,擬建立新聞採訪報導制度,並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
爲了保障突發事件及其應對管理相關資訊及時上傳下達,暢通管道、完善有關制度,草案規定:
一是建立健全突發事件資訊發佈和新聞採訪報導制度,及時迴應社會關切。
二是建立網路直報和自動速報制度,提高報告效率,打通資訊報告上行管道。
三是加強應急通信系統、應急廣播系統建設,確保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的通信、廣播安全暢通。
四是明確規定不得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突發事件資訊。
此外,草案對完善應急保障制度作出具體安排。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動態更新應急物資儲備品種目錄,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採購、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促進應急產業發展,優化產業佈局;建立健全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運輸;建立健全能源應急保障體系,保障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能源供應。
此次大修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注重保障社會各主體合法權益,提出在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中,應當給予未成年人、老年人、身心障礙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等羣體特殊、優先保護。
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不得非法蒐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