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網信辦擬增新規 不得藉網路暴力蹭熱度、推廣引流惡意炒作

大陸網信辦擬規定不得藉網路暴力蹭炒熱度、推廣引流惡意行銷炒作。(示意圖/shutterstock)

大陸微信公衆號「國家網信辦」7日公佈,爲切實加強網路暴力資訊治理力度,營造良好網路生態,根據中國大陸《網路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起草了《網路暴力資訊治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分爲總則、一般規定、網路暴力資訊監測預警、網路暴力資訊處置、保護機制、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附則等七章共31條。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藉網路暴力事件實施蹭炒熱度、推廣引流、故意帶偏節奏或者跨平臺搬運拼接虛假資訊等惡意行銷炒作行爲。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爲傳播網路暴力的帳號、機構等提供流量、資金等支持。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網路使用者違反該規定的,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提醒、限制帳號功能、關閉註銷帳號等處置措施;對首發、多發、組織、煽動發佈網路暴力資訊的,採取列入黑名單、禁止重新註冊等處置措施。

對藉網路暴力事件實施惡意行銷、違規營利等行爲的,除前款規定外,應當依法依約採取清除新增粉絲、暫停營利許可權等處置措施。

違反該規定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各級網信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一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因處置不及時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可責令暫停資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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