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未成年人刑責年齡調整 特定情形個別下調

▲入獄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劉亭綜合報導

近年來大陸發生多起未成年嚴重犯罪,但都因爲年齡未達刑法規定刑責年齡,以及《未成年保護法》,讓兇手不用面臨嚴懲,引起外界詬病。大陸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今(12)日舉行,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擬提請三審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對這一問題大家共識是應當管起來,既是矯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護受害人正當訴求和利益的需要。

臧鐵偉說,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應堅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鐵偉指出,經反覆研究,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