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爲防網暴考慮立專法 法學家:需警惕過度立法
大陸爲防網暴考慮立專法,法學家稱需警惕過度立法。(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澎湃新聞10日報導,近期大陸武漢校園遭碾壓兒童的母親墜樓身亡、「粉發女孩」輕生、劉學州事件……多起網暴極端案例引發「網暴行爲是否有必要單獨立法」討論。大陸網暴治理擬趨嚴懲治。大陸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9日公佈《關於依法懲治網路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導意見》),進一步規範網暴觸法界限,強化網暴治理。針對網暴立法,曾有全國人大代表呼籲制定「反網路暴力法」專門性法律,常態化治理網暴。但也有法學學者認爲,現有法律規範已有關於網暴相應的處理、制裁機制,需警惕過度立法傾向。
《指導意見》稱,對於網路暴力違法犯罪,應當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衆」錯誤傾向。要重點打擊惡意發起、組織、推波助瀾、及屢教不改者。對網暴違法犯罪,應當從嚴懲治,讓民衆充分感受公平正義。
澎湃新聞報導,關於治理網暴,散見於中國大陸現行法律法規和司法規範性檔,如《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綜合立法,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英雄烈士保護法》等專門立法以及兩高相關司法解釋中亦有涉及。
2023年大陸全國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呼籲加強對網暴立法。網暴亦被寫入兩高工作報告:「讓人格尊嚴免遭網路暴力侵害」「堅決懲治網暴『按鍵』傷人」。
澎湃新聞報導,大陸全國人大代表、TCL創始人李東生建言,惡性網暴事件屢禁不止,網暴治理工作依然任重而道遠,「反網路暴力法」立法是治理網路暴力的良方。
但有法學家認爲制定專法的必要性尚需斟酌。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趙宏認爲,大陸現有法律規範已有關於網暴相應的處理、制裁機制,需警惕過度立法和宣示性立法的傾向,「關於制定『反網路暴力法』的必要性,還需進一步論證,立法應慎之又慎。」
現實中,網路言論被司法解釋認定爲大陸《刑法》第293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尋釁滋事罪」的事件,也曾引發爭議。趙宏認爲,該司法解釋初衷是針對網路發佈謠言的人羣,但現實是大量網路發佈言論者,最後都以尋釁滋事罪處理,制定專法還需考慮中國當下情況。
學者:平臺應制定網暴治理規則,建立即時檢測預警機制
報導稱,網暴不是新問題,但卻呈現逐漸升級的趨勢。2019年《社會藍皮書》數據顯示,每3個成年人中就有1人、每2個未成年人中就有1人,遭受過網路暴力。
澎湃新聞報導,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說:「在互聯網時代,如何預防和遏制網路侵權行爲,是現代法律制度所面臨的嚴峻挑戰。」他指出,在網路侵權發生後,如果任由損害後果蔓延,將使受害人的權益遭受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對受害人而言,最有效的救濟方式是及時制止、停止侵權資訊的傳播,這也是《民法典》中禁令制度救濟功能的重要體現。
王利明說,在互聯網、高科技時代,法律遇到的最嚴峻挑戰就是隱私、個人資訊的保護問題,個人資訊泄露已經成爲一種「公害」,如何保護個人資訊,如何強化資訊蒐集者、共用者以及大數據開發者的資訊安全保護義務等,預防資訊泄露等損害的發生,是《民法典•人格權編》應當發揮的重要功能。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還明確了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的規則:網暴行爲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檢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說:「沒有網路平臺就沒有網暴。」在網暴治理對策方面,他建議,從平臺角度來講,要制定詳細網暴治理規則,要推動行業治理與其他平臺一起,曝光典型網暴帳戶;從監管部門來講,同樣也應強化治理,公佈一批典型案例,「要給網暴形成有力的震懾,對網暴形成一致的輿論譴責,這是極其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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