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大禮部落民宅認定無照民宿 立委、政委助解套

立委伍麗華(站立者)邀政委張景森(左)與相關單位座談,設法解決大同大禮部落申請民宿案等問題。(王志偉攝)

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秀林鄉大同大禮部落有20多戶以接待家庭形式提供山友住宿、餐飲,卻被以違法民宿開罰,今座談族人與各單位討論熱烈(王志偉攝影)

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秀林鄉大同大禮部落,因爲沒有公路可行,只能徒步上山,近年受到登山山友與請託,提供山友休息接待服務,卻被縣府認定經營無照民宿開罰,引起爭議。立委伍麗華與政委張景森政今協商後結論,該部落屬國家公園「一般管制區」,並非生態保護區,已各有門牌,由鄉公所出具土地使用、合法房屋證明,縣府同意專案處理,讓部落民宅獲「解套」。

位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大同大禮部落,是清水大山等登山必經路途,近年來部落20多戶居民提供登山客住宿,日前被縣府觀光處查覈發現有「廣告行爲」,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罰3萬元。族人陳述意見後,又陸續收到國稅局、地方稅務局要求約談課稅,居民擔心再吃罰單,停止「暫停接待家庭服務」,讓不少登山客錯愕。

伍麗華、張景森與太管處長楊金臻、觀光局、縣府與秀林鄉公所,上午都派代表到太管處座談協商,關心部落發展人士也前往發言;師範大學教授陳永龍提出,申請公司提供一項山友協作服務,山區部落提供餐飲,住宿只是「借宿」,不涉及法規,屏東縣府也遇上類似案件,應可比照解決。

自救會李慧蓮說,民宿申請對部落現況門檻太高,可否提供專案從申請、專人、簡化流程等快速通過,因爲我們不想「偷偷摸摸」;部落族人郭新勇說,大同大禮部落位於海拔約1000公尺山區,走路才能到,沒有水也沒有電,要達到民宿標準非常困難。

張景森指出,違法民宿衝擊合法旅宿生存與住宿安全,是當初立法目的,大同大禮位居深山,與平地旅宿業毫無衝突,執法可以不用如此狹隘,當地部落長期協助登山者需求,政府山林政策中編列預算在高山蓋「山屋」,他請太管處思考,未來可以將民宿納入「山屋」,給予補助修繕,發揮夥伴關係。

張景森說,部落民宿申請,主要提供山友服務,不是蓋豪華農舍,觀光局也可以思考,民宿管理規則裡,遇上沒水沒電沒路,沒臨路,民宿條例服阿通過的地方,實際提供登山者住宿需求,可以從保護消費者角度來看,給予特別方案核可,就可以與一般民宿案區隔開來。

觀光局迴應,在觀光法展條例民宿規範中,授權給地方政府自訂地方法規,只要房舍合法、結構技師勘驗籤具安全即可,相關修改法規,縣府也迴應6月可送修改案。

觀光處觀光產業科長陳勇男說,現行法規申請民宿需要取得建物使用執照或是合法房屋證明,此爲太管處及鄉公所權責,只要取得,可向觀光處申請,縣府從寬認定,允諾資料備齊就核發。

太管處環境維護課長何文晟表示,部落位於園區一般管制區,做爲民宿沒問題,會以民國101年認定區域計劃前的興建證明爲依據,若是增修、改建也都可以申請建築許可,水保部分則要縣府協助。秀林鄉公所也表明全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