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有關新頭殼媒體記者報導華爲透過大同拿政府標案云云…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該報導提出澄清:
一.大同公司自民國44年開始交電錶給臺電迄今,不管是機械或智慧電錶,皆是全在臺灣開發,也在臺灣製造。大同的臺電電錶完全是自行開發,沒有使用任何華爲晶片,且未參與臺電智慧電錶的通訊標案。 臺電的電錶採購斷無可能讓華爲參與。
二.大同數年前已是泰國電力公司的供應商,華爲想參與其AMI的通訊系統,所以與我們電錶整合測試,做過簡單的POC (proof of concept),但該案沒有得標,目前也沒有進一步的業務合作。
最近國人在嚴重關切的是大同市場派是否有違法陸資投資的問題,他們不設法自清,反倒污衊栽贓大同的臺電電錶業務與華爲有關,完全混淆視聽,背離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