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場派 質疑董事會合法性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豔上週轉讓持股6,300張引爆爭議,市場派大股東欣同公司發函建請證券交易所查明,林郭申讓持股是否構成轉讓過半而當然解任?106年5月11日股東會選任董事會是否依然存在?林郭是否在申讓持股三天後纔買賣?同時也要求大同公司應在重大訊息清楚說明。
大同公司引爆6月30日股東會之亂,經濟部認爲召集違法且否準董事變更登記,指示大同「由106年5月11日選任董事會繼續行使職權直到改選爲止」;但大同公司卻自認511選任董事會任期屆滿,欣同說,在這種情況下,3%股東如何向不存在、不合法、沒有董事長的董事會申請股臨會?
7月間,欣同和羅得等公司分別以大同3%股東身分,依公司法173條第4項向經濟部申請自行召開股臨會,經濟部本週將做出決定。未料8月4日又傳出持股原本就不多的林郭文豔突然申讓6,300張大同股票,引發外界質疑賣股原因及持股異動是否導致林郭自動解任董事?
欣同公司向證交所發函指出,經濟部發布新聞稿說明大同6月30日股東會爭議,認爲該次股東會實際出席股數未過半,顯與公司法不符,決議不成立且無從補正,因此否準變更董事登記。商業司長李鎂也表示,大同改選前仍由106年5月11日股東會選任董事會行使職權。
但欣同公司指出,公司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董事在任期轉讓超過選任時所持股份1/2,其董事當然解任。依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林郭文豔於106年5月11日股東會選任時持股1萬6,004張,去年10月及今年8月分別申讓2,000張及6,300張,是否構成當然解任?
欣同表示,大同應是認爲106年5月11日選任的董事會實際已不存在,故無須公告重訊;且大同法務長趙安日前記者會還說,「大同今年股東會改選後已經開兩次以上董事會!」因此,大同公司目前由哪一年選任董事會運作?欣同說其實答案很簡單,即經濟部認爲630董事會不存在,由511董事會續任到改選爲止;但大同卻強調511董事會已屆滿,目前由630董事會運作。顯見「大同公司完全無視經濟部,把行政機關當塑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