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提告國小兒班導師誹謗 法院判無罪理由曝光

嘉義地方法院判國小班導師涉及誹謗罪嫌無罪。(本報資料照)

嘉義某大學教授對兒子班導師的管教有爭執,拿錄音筆給兒子帶到學校使用,但兒子並未錄音,教授向校方投訴,班導師遭調離該班後在line羣組po文「嚇到不敢出門、無法入睡」等語,教授提告,班導師被起訴誹謗罪,但嘉義地方法院認爲班導師是抒發心情,屬言論自由,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班導於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間,擔任嘉義縣某國小某班級導師,該班1名家長是大學教授,兩人因女班導對孩子的指導發生爭執,教授提供錄音筆給孩子帶到學校,並告訴孩子可對班導若有不當管教即錄音存證,但孩子並未錄音。

教授家長2度向國小投訴女班導有不當管教,校方撤換班導職務,班導於去年2月至4月間,在該班家長、現任導師所組成的Line羣組po文「得知被教授家長竊錄數月,非常恐慌與不安」、「我被錄音的家長嚇到不敢出門,無法入睡」等語。

教授家長輾轉獲知班導師的po文內容,認爲班導涉及妨害名譽,提告,檢方偵結依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佈文字誹謗罪起訴。

法官審理認爲,班導po文內容「遭到竊錄數月」、「受到頻繁投訴」等事由,有合理可信依據,感到「慌恐、不安」等文字,屬經歷後的心情表述,無論是心情抒發或出於個人價值評論,都有所本,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法官認爲沒有實證認定班導有涉及散佈文字誹謗犯行的主觀犯意,以及客觀行爲並未造成教授名譽受損,判決班導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