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北市優質、安全、友善公廁

打造北市優質、安全、友善公廁。(圖/臺北市環保局提供)

臺北市環保局訂定「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已經行政院覈定,並於111年10月12日公佈施行,環保局表示,該自治條例的實施,爲國內公廁管理立下里程碑,未來該局將持續精進北市公廁的各項軟硬體設施,爲臺北市民打造更優質、安心、友善的公廁環境品質。

公廁環境管理法制化

早年民衆對公廁常有「臭、髒、醜」的負面印象,更可能淪爲城市觀光發展的阻礙。臺北市率全國之先,自90年起推動「公廁年」計劃,因推動成功,中央於97年參採北市作法,訂定「推動臺灣公廁整潔品質提升計劃」,要求各縣市開始進行公廁管理,建立公廁整潔分級制度。環保局多年來持續提升各項軟、硬體設施,104年底率先推動「貼心公廁」制度,公廁內只要有坐式馬桶就需提供「馬桶坐墊紙或坐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110年推動各類型廁間設置扶手及求助鈴。隨着社會多元化的發展,以及民衆對公廁品質要求愈來愈高,採計劃管理公廁的方式已無法跟上時代的腳步,也無法滿足市民的需求。

公廁列管囊括13類公私場所

因此,環保局積極研議將公廁環境管理全面納入法制化,於111年公佈施行「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這也是全國首部將公廁管理納入法制化的地方自治專法,使公廁管理依法有據,強化管理的效度和強度,更優化公廁的如廁品質,提升臺北市的國際觀光城市形象。

廁間門外便器類型標示。(圖/臺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該自治條例共計14條,分爲立法目的、主管機關、公廁類別、公廁應設設施、公廁所有人及管理人之義務、公廁分級及檢查頻率、罰則等,立法重點包含:

(一)明定列管對象:針對北市13類公私場所公廁(包含公園或綠地;加油站;批發或零售市場;交通場所;百貨公司、量販店、超商或超市;宗教場所;觀光景點或遊樂區;大專院校;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區民活動中心或里民活動場所;連鎖餐飲店;醫院;文化育樂活動場所)進行列管檢查,各公廁管理單位應確保公廁設施功能正常及環境清潔衛生。

(二)列管公廁應設置包括馬桶坐墊消毒液等貼心設施、衛生紙、扶手、求助鈴、給皁設備、掛勾(置物架)及擦手紙(烘手機)等友善設施。

(三)列管公廁應維持設施功能正常及維護環境清潔衛生,設施故障或環境衛生異常時,應標示停用,並進行修護。

(四)明定公廁衛生標準及查覈機制,列管公廁應接受環保局之檢查評分且級別達普通級以上,針對優良公廁及清潔人員應定期辦理表揚及獎勵。

限期未改善最高罰1萬

(五)公廁若有未符合規定設置之基本設施,自條例公佈施行日起1年內完成設置,但有正當理由,經環保局同意者得延長完成,期限至多1年。另應設置設施未設置,經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公廁環境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公佈施行後,後續將積極輔導各公廁管理單位,公私合力提升北市安全、友善及優質的如廁品質。除從法制面要求公廁管理單位需維持公廁清潔並完善其設施外,環保局也呼籲全民培養良好的如廁習慣,提升公德心,共同創造北市優質之公廁環境,提升觀光形象,讓臺北市成爲國際一流的大城市。

廁間內應設設施及衛生紙丟馬桶標示。(圖/臺北市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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