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議|共享電單車退役潮將至,代表呼籲構建循環利用體系
共享電單車是隨着數字經濟興起的一種共享經濟新業態,是城市公共交通的一種有益補充,屬於綠色出行體系的一部分。但隨着用戶規模的不斷增長,共享電單車投放規模逐年擴大,當前全國範圍內有大量退役共享電單車無法得到有效處置,造成大量資源浪費。
“全國共有70多個城市出臺了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辦法,但是主要圍繞落實主體責任以及運營管理,尚無針對共享電單車報廢及循環利用相關規定,管理辦法有待完善。”2024全國兩會召開在即,全國人大代表、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生態環境研究所所長劉銳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今年她帶來了《推動退役共享電單車循環利用,引導行業綠色健康發展的建議》。
劉銳瞭解到,當前我國共享電單車市場存量大,已在我國1000多個城鎮、區縣投放運營,用戶規模已超過2億人,日均騎行訂單達3000萬。其中2020、2021、2022年共享電單車投放規模分別爲250萬輛、382萬輛、495萬輛。按照共享電動車壽命3年計算,預計到2026年退役共享電單車總量約達1000萬輛。
“我國當前對電動自行車沒有出臺報廢年限規定,相較於私家電單車,共享單車企業爲了符合各地管理要求以及增加市場競爭力,定期會對自家品牌的共享電單車進行升級換代,因此共享電單車的更新換代速度很快,平均使用壽命約爲3-4年,低於私家電單車。”劉銳介紹。
劉銳指出,由於共享電單車更新換代快,大量的退役共享電單車實際尚未達到其使用壽命,仍具備正常使用功能,特別是電機、車架等價值較高的部件,殘餘價值很高。保守估算,一輛退役共享電單車整車殘餘價值超過2000元。目前,這些退役的共享電單車大部分作爲廢品廢棄或堆積在存放區等待處置,按2026年1000萬輛退役共享電單車計算,保守估計殘餘價值有200億元。
“我國大量退役共享電單車不能循環利用的根本原因在於,共享電單車的部件循環利用缺少政策法律和管理辦法支持。”劉銳指出,由於3C認證只對新產品,共享電單車使用循環利用部件後無法通過3C認證。當前,退役共享電單車缺少循環利用相關標準規範,導致大量退役共享電單車無法進行循環利用,浪費了大量資源,還可能滋生不合規循環利用的灰色地帶,影響我國共享電單車行業綠色健康發展。
據此,劉銳呼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出臺促進共享電單車循環利用的指導性政策,建立健全共享電單車企業關於退役電單車循環利用責任機制、循環利用企業資格許可等管理配套政策以及鼓勵退役電單車零部件再利用等政策。加快構建退役共享電單車循環利用體系,促進行業綠色低碳發展。
此外,她還建議國家有關部門要共同制定共享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明確共享電單車退役及循環利用相關規定,激勵共享電單車運營企業積極探索共享電單車循環利用,並予以政策支持。同時要加強管理,壓實共享電單車運營企業對退役共享單車循環利用的安全措施落實責任,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尤其是在私家電動自行車火災頻發的情況下,創新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和共享換電。
“還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龍頭企業的作用,組織制定退役共享電單車循環利用相關標準體系,規範退役共享電單車合規循環利用,推動相關技術研發、安全管理和運維保障能力,提升廢棄物循環利用水平,推動行業綠色發展。”劉銳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