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瑞士刀閒晃 男吃一天牢飯

10月2日晚間,三重某宮廟宴客時,未受邀入場用餐的張姓男子,帶着1把瑞士刀在流水席會場附近走動,被信衆發現有異後報警處理。

三重警分局中興橋派出所據報派員前往現場,將張男帶回派出所訊問,張男辯稱這把刀是在附近拾得,並否認有拿刀揮舞,但警方考量可能對民衆造成爲害之虞,依違反社維法究辦。

三重警分局解釋,張某並沒有作勢揮舞或傷人意圖,無法構成傷害或殺人未遂罪嫌;瑞士刀也不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的列管刀械,最終纔會以社維法裁罰。

新北地院指出,張某雖沒有揮舞瑞士刀,但他無故攜帶刀械進入人潮擁擠的流水席區,有讓該空間產生安全上的危害,裁定拘留1日並未宣告得易科罰金,張某也因此被關進大牢1天。

警方表示,民衆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制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都算違反社維法,並得裁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由於以往並無類似紀錄,張某恐怕是第一個僅因攜帶瑞士刀而遭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