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出租套房縱火案 嫌犯燒傷治療出院遭聲押

淡水公寓遭人縱火。(警方提供)

新北市淡水區去年12月15日發生縱火案造成1死2傷,其中37歲林男、42歲曾男手部燒燙傷,蔡男經急救仍宣告不治,檢警根據在場一名黃姓女子證述,認爲林男涉犯殺人、放火以及恐嚇取財罪,因涉犯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曾男業已於1月9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全案發生在上月15日,淡水區北新路182巷一處4樓公寓出租套房發生火警,63歲蔡姓住戶全身大面積燒燙傷,另兩名傷者是37歲林男、42歲曾男,均手部燒燙傷,3人到院後都因嗆傷插管,蔡男傷重不治。

檢警案發後立即通知一名在場證人黃女到案,發現4人未出租套房內烤肉,曾男向蔡男借錢卻未能如願,憤潑灑裝有汽油的塑膠瓶,引發火勢釀災,警方發現,黃女在案發後默默離開現場,立即在晚間11時通知黃女到案,還原事件始末。

全案發生在出租套房,警消到場搶救,曾男送醫治療已於1月9日出院,隨即被警方持拘票逮捕,經檢察官聲押獲准,另外林男傷勢較重,21日上午出院,立即解送檢方復訊,檢察官稍早已經向法院建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