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學習教育問答 | 如何界定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

(原標題:黨紀學習教育問答 | 如何界定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

編者按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重大決策部署,深入學習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官網官微特開設《黨紀學習教育問答》專欄,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論述、新修訂《條例》的內容和要義,以及黨員幹部在實際工作、學習中常見的疑惑和違紀風險點等,邀請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的建設教研部專家學者進行解答,爲廣大黨員幹部在黨紀學習教育中提供學習參考。

今天推出第十三期《如何界定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敬請大家持續關注。

黨紀學習教育問答

第十三期:如何界定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

解答專家

呂品,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黨的建設教研部黨章黨規教研室主任、教授

如何界定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

答:全面從嚴治黨,首先是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破題,在作風建設已經取得顯著成效的基礎上,必須馳而不息、堅持鞏固深化,因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黨的十八大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方面的要求,轉化爲紀律條文,對於違規收送財物行爲明確了禁止性規定。

生活在社會中,不分職業、不論職務高低、不論政治身份,每一個人都會有自己的親朋好友,彼此之間的互幫互助、禮尚往來都是正常的。正常的禮尚往來,這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體現,也是老百姓人際交往的重要形式。但隨着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變化,在一些情形中正常的禮尚往來的意義被扭曲。例如,紅包作爲中國傳統的各種慶祝活動的小型禮品,過去主要表示吉祥祝福意義,現在在某些場合下轉變爲謀求不當利益訴求的手段。與之類似的,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券)等財物也演變成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潤滑劑和社會風氣的腐蝕劑,本質上是以世風民俗之名行權錢勾連之實,藉着聯絡感情名義爲撈取好處鋪路。無數典型案例說明,黨員幹部腐化墮落,絕大多數是從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券)等財物開始的,呈現出由風及腐的防線潰敗過程,所以應當抓早抓小,及時糾正,防止此類行爲逐步發展爲權錢交易的違法行爲。同時,“收”和“送”緊密相連,各種收送財物的行爲,與黨員幹部廉潔自律要求背道而馳,嚴重影響了黨員幹部形象,破壞了黨羣、幹羣關係。《條例》在第九十七條和第九十八條分別對違規收禮與違規送禮進行規定,既明確禁止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或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行爲,也明令禁止黨員主動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行爲,內容彼此銜接,形成對違規收送禮行爲的懲治閉環。

爲了更加全面規範違紀行爲表現,《條例》在修改中針對實踐中送禮手段花樣翻新、日趨隱蔽等問題,不斷更新財物的具體表現形式,力圖涵蓋更加周延。2018年修改《條例》,新加入了對收送更具有隱蔽性的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的禁止性規定。2023年修改《條例》,將“消費卡”改爲“消費卡(券)”,表述更加完整。消費卡(券)是指能夠消費的各種形式的購物卡、消費券、禮券、提貨券等代幣卡券。由於消費卡(券)購買、充值、流通、轉讓等環節不記名,而且辦理簡單、收送隱蔽、存儲簡便、使用便捷,成爲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的重要載體。同時在修改《條例》中新增了以講課費、課題費、諮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處分規定。一般而言,請上級機關的領導同志來授課,根據有關培訓費管理的規定,可以按規定給予講課費。與之類似,課題費和諮詢費只要合規也不違紀。新規定主要針對治理實踐中出現的以講課費、課題費、諮詢費等名義“披着合法外衣”進行利益輸送、名實不符的“四風”問題隱形變異違紀表現。可見財物的範圍較廣,包括貨幣、物品、金融產品,以及可以折算爲貨幣或者需要支付貨幣的財產性利益。

在具體判定收送財物行爲違紀與否的標準時,要具體分析。

其一,對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等一律不準收受。根據2001年3月中央紀委發佈的《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的通知》,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指與執行公務相關聯的、與正常履行公務相沖突的,既包括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也包括收受主管範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還包括收受其工作業務範圍內外商、私營企業主,以及收受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這些單位或人員送財物,往往具有一定目的性和交易性,其實質就是要通過這種形式,對領導幹部公正地執行公務的行爲施加影響。“可能”,主要是指預防性,即具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可能性,就應當禁止。收受財物當時,當事人可能並未明確進行公務事項請託,但收受行爲本身就可能會在領導幹部心理上留有偏袒、幫助的傾向,很可能影響了公正的判斷,擾亂了公正執行公務。而且請託人往往藉此打開缺口,收得次數多了,積少成多了,習以爲常了,再一步步對領導幹部進行更爲危險的“圍獵”。黨員幹部應該對此類行爲高度警惕,牢記不以惡小而爲之的道理,嚴以修身,防微杜漸,時刻保持人民公僕本色。

其二,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要予以紀律處分。正常禮尚往來,往往是指雙方之間存在長期交往,一般是屬於同事、同學、老鄉、朋友關係的正常往來,與公正執行公務無關。正常交往關係,在日常生活中所送禮金數額較小,且相互贈送、數額大體相當,這種情況不宜以違紀論處。但如果屬於“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要予以處分。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告誡黨員幹部:“人情味要有,黨性原則更要強。”所謂“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一是指在禮節上講究有來有往,《禮記·曲禮上》:“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通俗而言,就是不能只收不送,也不能只送不收。二是指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以及同等關係人員之間禮節性的財物價值。“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意味着其中存在廉潔風險,是違反廉潔紀律的表現。當然在具體給予處分時,應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處理。

相關條款:

第九十七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八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以講課費、課題費、諮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