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政婦月領15萬 她拒絕與僱主交往遭爆料是飯局妹

一名女子受男性友人聘用當家政婦,因不滿男性友人對衆人稱她從事飯局妹的職業,認爲名譽受損提告。(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女子A先前從事民宿工作,因疫情問題收入銳減,便接受相識十多年的英國籍張姓男子的提議,到家中打掃、清潔擔任家政婦,事後張男心儀A女,提議交往遭拒,便大肆對外宣傳A女其實是飯局妹,遭到A女控告妨害名譽。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爲飯局妹是合法的正當工作,無貶抑之意,判張男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A女原先從事民宿工作,受疫情影響收入,2020年間便接受相識十多年的英國籍張姓男子提議,張男每月支付A女15萬元,聘請A女到家中處理清潔等大小家務。

但張男心儀A女許久,向A女提議交往遭拒,便在同年6月間,於微信羣組中傳送「飯局妹離開這個羣組了」,並影射A女爲Angel,以每4小時收費1萬2千元爲代價,從事飯局妹的職業,A女認爲名譽遭毀損,事後前往警局報警提告。

一審臺北地院判張男無罪,案經上訴,張男的律師稱,飯局爲新興行業,非違法或被禁止的職業,沒有被污名化,張男僅是單純傳述A女的職業,並非涉及私德,也無減損A女的名譽,故行爲不構成加重誹謗。

高等法院重新勘驗證據,法官指出,張男稱A女爲飯局妹並非胡謅,而所謂飯局小姐,依當前社會通念,是指在高級私人聚會會社交活動中參與或提供服務,屬於衆多合法正當行業之一,職業並不分貴賤,實在難認爲張男的言論有何處貶損個人人格,故駁回上訴,判張男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