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開槍殺人同夥都出獄 他逃亡17年累了 返臺後下場曝!
余姓男子涉開槍殺人逃亡17年,今年2月搭機回小港機場一落地就被逮,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聲請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本報資料照)
鄒姓男子於2006年因感情糾紛,糾衆開槍掃射、打死21歲張姓女子,其中,供槍並開槍的余姓男子當時只開1槍還卡彈,事後逃亡大陸17年。今年2月,余男見當年該案同夥都已服刑完畢,不想再躲藏,搭機返臺一落地就被捕,雄檢偵結後依殺人罪起訴,並聲請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法官審酌余男及辨護人意見後,同意檢方聲請。
當年鄒男聚集3、40名不良分子組成「土庫幫」,專門持槍圍事收保護費,鄒男平常會將3把制式手槍及數發子彈交給旗下余男、洪男保管。2006年7月,「土庫幫」中的劉姓男子因男女感情問題,與另名男子爭風吃醋,相約在高雄市「海洋之星」附近貨櫃屋談判,余男、洪男也帶槍彈前來支援。兩派人馬一見面就爆發衝突,持槍互開,混亂中各自乘車散去。
隔天凌晨,雙方又相約「輸贏」,地點選在高雄縣大社區觀音山,當時土庫幫提早抵達,人員埋伏在四周,待對方人馬驅車趕抵,直接開槍掃射。余男、洪男當時直接朝對方陣營開槍,余男只開1槍就卡彈。混亂中,對方陣營車上的張女被1槍貫穿頭部當場慘死,余男、洪男把槍丟給同夥後,雙雙潛逃至大陸。警方也在事後大舉掃蕩,鄒男等人紛紛落網。
鄒男與參與槍戰的多名幫衆被判3年至14年定讞,日前均已服刑完畢出獄,余男、洪男則被檢方發佈通緝。今年2月14日航警發現,入境資料顯示余男爲通緝犯,當場逮捕他,余男強調,當年僅開1槍還卡彈,卻爲此得在大陸躲藏17年。眼看當年共犯都已服完刑,決定放棄逃亡,回臺面對審判。
檢方偵結後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認爲該案預估審理期日需達9天,加計選任期日及評議,可能會超過2周,對於國民法官負擔過重,且考量國民法官法立法精神爲集中迅速審理,但從調查證據開始到評議日已相隔10日,每位國民法官未必仍保有證據清晰印象及新鮮度,而造成評議資訊的落差及失焦,顯然無法達到國民法官法所欲追求的集中審理及充分討論效果,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余男和律師也認爲,該案調查證據包含人證、書證、物證繁多,預估花費時間甚長,造成國民法官於評議時對證據掌握度有失焦、記憶淡化之慮。
法官認爲,該案審理程序傳喚到庭證人共14名,每位證人慾證明待證事實不盡相同,且距案發時已相隔17年,調查書證合計多達67項,其中整合證據說明書也高達6份,顯見本件確屬案件情節繁雜,對於國民法官精神及體力上均造成重大負擔,因此同意檢辯雙方看法,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