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土安全勘驗 擬不限領照日
新北市工務局長馮兆麟(第二排中)21日至議會專案報告三重鄰損案,說明市府後續的策進作爲。(陳慰慈攝)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建案「莘聖沐光居」6日發生鄰損案,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將推動相關修法,並研擬擴大「擋土安全維護措施勘驗」適用對象,地下室擋土設施尚未施作完成的建築工程,擬不限領照日期,一律辦理勘驗,及將有安全顧慮的建築物擴大納入專案審查,杜絕事件重演。
馮兆麟21日至議會專案報告指出,初判疑因擋土措施施工品質不佳,致樁外地下水及砂土滲流入開挖區內,導致鄰地基礎掏空致房屋傾斜。案發後第一時間工務局依違反《建築法》勒令建商停工改善,並核處承造人、監造人最重各9萬元罰鍰,同時委請3大技師公會針對致災原因詳細調查,對建商究責。
國民黨議員陳明義建議市府制定處理SOP;民進黨議員陳啓能表示,據他了解,該工地地質流失至少3天以上,但市府毫不知情,顯見沒有管控的SOP,要求市府儘速調出相關監測資料。
民進黨議員顏蔚慈則指出,三重非首次發生鄰損事件,引發三蘆民衆憂心,且市府接獲1999通報後才得知事態嚴重也相當離譜,2023年9月「基泰大直」造成鄰房倒塌後,北市精進施工管理要求承造人要把相關監測數據上傳到雲端供市府查覈預防,希望新北也能明文規定。
馮兆麟說,市府去年7月新增擋土安全維護措施爲必須申報勘驗項目,擋土措施完成後、地下室開挖前須辦理申報,經勘驗後才能動工,後續將研擬擴大地下室擋土設施尚未施作完成之建築工程,不限領照日期,一律應辦理勘驗。
此外,工務局17日已邀集新北市建築師公會等6大公會,共同研議特殊結構建案委託審查的適用對象,將有安全顧慮的建築物擴大納入專案審查。同時,將依照內政部頒佈的「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全面檢討施工管理相關規定,結合專業公會擬定精進對策,進一步修訂法規,以有效降低地下室施工階段災變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