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團協商證交法 引導上市櫃公司適度提升員工薪酬
立法院今天晚間黨團協商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獲致修法共識,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爲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國民黨團日前提出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爲利公司財務透明,並將經營成果,讓股東、員工共享,因此應公佈個別董、監酬金,以利各界監督,以及公司經營成果,應由股東及員工共享,盈餘一定比率分享員工。
另外,民衆黨團也有提出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上市、上櫃公司年度盈餘應提撥一定比率,提撥比率由勞動部與財政部提出,作爲員工加薪之用,以保障員工貢獻與權益。
立法院朝野黨團連日來針對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法溝通意見,今天晚間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黨團協商再次研商此案,協商結果各黨團同意修法條文內容,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爲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之。
談及修法本意,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說,上市、上櫃公司是產業界的主要龍頭,績優公司獲利,應積極提升員工所得,爲臺灣留住人才。
民衆黨立委張啓楷表示,勞工低薪是普遍問題,民衆黨團所提版本很單純,就是要賦予上市、上櫃公司一定的責任去替員工加薪。
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出,現行公司法第235條之1,規範已經相對周延,若是要用立法強制上市、上櫃公司只要有盈餘就一定要加薪,恐怕立法過當介入公司治理,必須商榷,而且稅損影響絕對很高。
列席立法院黨團協商的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現有機制根據公司法235條之1,就有清楚訂明盈餘的一定比率要分派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他指出,盈餘是會計上一次性的表達,有時候不見得是真實可以分配的盈餘,會計上的數字有時候是作爲經營績效的考量,並不是真的可以拿做現金的分配;加薪的立意大家都支持,跟公司法235條之1重複度高,公司法更符合實務上的考量,上市、上櫃公司過去也有機制主動在做加薪,金管會的立場是支持現行條文。
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說,如依國民黨團的提案版本,稅損看起來是相當大的。
立法院今天晚間黨團協商過程中,朝野立委積極對話,休息時間也與金管會、財政部持續溝通修法意見,各黨團最終對於修正條文獲致共識,並且完成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