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7年底構建規則明晰的數據流通安全治理體系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完善數據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規則明晰、產業繁榮、多方協同的數據流通安全治理體系基本構建,數據合規高效流通機制更加完善,治理效能顯著提升,爲繁榮數據市場、釋放數據價值提供堅強保障。
根據《實施方案》規定,數據處理者對外提供重要數據時,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行業主管部門要求,採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切實維護國家安全、經濟運行、社會穩定、公共健康和安全。同時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數據的黑灰產業,加強敏感個人信息保護,限制超出授權範圍使用個人信息。依法依規懲處利用數據開展壟斷、不正當競爭等行爲,維護各方主體權益和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在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下,加強重點行業領域數據安全風險監測,持續增強風險分析、監測和處置能力,防範發生系統性、大範圍數據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穩定。
《實施方案》還提出要加強公共數據流通安全管理。規定政務數據共享過程中,數據提供方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明確政務數據共享範圍、用途、條件,承擔數據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責任,探索建立數據接收方數據安全管理風險評估制度,確保數據在安全前提下有序共享。數據接收方按照“誰經手、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承擔數據接收後的安全管理責任。有關地方和部門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的,應依據有關要求明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構的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加強關聯風險識別和管控,保護公共數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