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護老師遭撞飛 教團籲重罰闖紅燈

民衆黨立委邱臣遠(中)6日和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傑(右)以及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左)在立院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正視校園導護者的應有權益,不要讓導護從孩童後盾成爲「肉盾」。(趙雙傑攝)

學校導護老師在學童上下學時指揮交通被撞飛命危,但交通罰款卻比捷運喝水還要輕!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昨要求,政府應透過大量培訓義交,或透過修法由民防人員擔任導護工作,並建議透過科技執法、加重罰則,同時讓老師迴歸教室,把老師還給學生。

高雄市鳳山區鳳翔國中梁姓女老師日前任學校導護工作,卻被闖紅燈的汽車撞飛,造成頭部外傷、手腳挫傷,緊急送醫進行開腦手術。對此,教育部迴應:「危險路段可提報縣市道安會報,請交通、警政單位協助」。

但全教產指出,主管機關常以肇事等級未達標(A1死亡或A2受傷)爲由而否決校門口或路口號誌之申請設置,要保護學童,應是廣設號誌及斑馬線於中小學校門口或周邊道路,以利孩子穿越馬路、預防受傷,而不是等有傷亡後纔要設置紅綠燈及斑馬線,爲何本末倒置?難道是交通部不願意配合?

另外,雖然有家長團體反對因單起事件就改變作法、又有大學教授指出「有效利用導護老師是合理的,不該因噎廢食」,但是全教產接獲基層老師反應「每天早晨導護老師通常都是班上最後一位進入教室的人,那麼在馬路上導護期間,班上學生的安全算誰的責任?」

基層老師反應:「交通罰則太輕,捷運喝水罰款比闖紅燈還重」。全教產表示,這次導護老師遭撞事故,警方只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1800元,加上人行道未禮讓行人加重刑罰2分之1,罰則太輕,建議修法,加重對闖紅燈肇事者的處罰。

交通部道安會執秘吳木富迴應,站在防治違規、減少交通事故的立場上,道安會支持提高罰款,但立法需要時間、程序和共識,其他改善作法例如宣導、工程改善和加強執法是可以馬上做的,可多管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