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職前1天請產假 法官判準

林姓女代理教師在到職日前1天住院生產,遭勞保局取消投保資格林女提告,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判她勝訴。(黃捷攝)

林姓女代理教師到職日前1天陣痛住院,隔日生產,向校方產假獲准,卻遭勞工保險局以「未到職」取消勞保資格。林女提告,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爲,林女產前就與校方成立勞動契約,併合法請假,符合投保資格,判勞保局要准予投保。因勞保局未上訴,全案確定。

林女是新竹市一所國中的代理教師,校方2018年8月20日替她加保勞保,勞保局審查發現,林女同年月19日住院待產,20日並未到職上班,因此取消投保資格,且不退還已繳保費1795元,直到同年10月19日產假結束才受理加保。

林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女性勞工因懷孕留職停薪,依《勞工保險條例》仍可加保,到職日當天雖未實際出勤,但委請家人向校方申請產假獲准,沒有出勤必要。況且教師寒、暑假期間,可能領薪水但沒出勤,依勞保局邏輯,難道教師要先退保,待開學後再加保?

勞保局抗辯,勞工在「到職日」須實際報到工作,才適用勞保條例「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得繼續投保或不得退保」規定,林女不符合資格。

法官認爲,校方2018年7月5日公告林女獲歷史科目正取,隔日她到校完成報到程序獲發聘書,雙方已成立勞動契約,林女處於「準備提供勞務狀態,勞保效力自8月20日聘約生效日起算,並無問題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林女7月5日就被公告正取代理教師,12日也完成勞動契約,所以從報到當天第一天開始就要被僱主加保,所以勞僱關係是存在,這也是勞保局自己的規定,怎會自己打自己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