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標廠商送32萬求順利請款 高公局水電工收賄慘了

高公局約聘僱水電會收賄遭檢察官起訴。(資料照)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工處木柵段劉姓約聘水電工,收受得標廠商賄款32萬元,檢察官認爲劉男坦承犯罪,主動繳回犯罪所得32萬,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職務上之行爲收受賄絡罪起訴,並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劉男擔任高速公路約聘水電工,負責巡查高速公路路燈是否故障,而維修工程採每年發包,得標廠商爲了確保請款順利,不被刁難,廠商將得標總額800到900萬費用,每月提供5000元到1萬5000元,交給高公局約聘水電工,4年下來,劉男共收賄32萬元,當作是「買保險」。

其餘廠商經新北地方法院依行賄罪判處得易科罰金刑,而劉男自知難逃法律制裁,主動交回犯罪所得,檢察官考量犯罪危害程度,檢請法院酌減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