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臺中無業男肚子餓偷零食 1包25元乖乖漲成天價罰金
臺中22歲廖姓男子半夜肚子餓就破壞1間麪店塑膠拉門,並闖入偷了1包價值25元的乖乖餅乾,落網雖全部坦承,卻稱沒有經濟能力賠償、和解;法院認爲,廖破壞拉門闖入店家非普通竊盜,而構成最輕本刑6月以上的加重竊盜罪,考量一切情狀後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廖男今年2月11日凌晨經過大雅區1處麪店,見裡頭沒人就徒手破壞店家工作區的塑膠拉門,並闖入偷了1包價值25元的乖乖餅乾後逃逸,後經店家負責人發現遭人闖入報警才曝光。
檢方訊時廖男坦承偷竊,店家負責人也指證歷歷,並提出相關監視器佐證,檢方認爲,廖男當時破壞的塑膠門屬於店家的安全設備,其行爲已非涉犯普通竊盜罪,而構成加重竊盜罪嫌,偵結起訴並請法院宣告沒收其犯罪所得25元。
臺中地院查,廖男當時是以徒手破壞麪店的塑膠拉門後進入麪攤工作區,且該塑膠門是門窗、牆垣以外,依社會通常觀念足認防盜的設備,因此廖的行爲自當屬於逾越安全設備的行爲,因此構成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之毀越安全設備竊盜罪。
法院審酌,廖男不思以己之力賺取所需,反因一時飢餓難耐,就擅自偷麪攤內的1包乖乖,對他人財產恣意侵害,但考量廖犯罪手段尚屬平和,犯後已坦承,但表示沒有經濟能力和店家和解,也沒賠償對方損失。
法院也考量,廖男無業、未婚,也沒有能力扶養其他家人,及全案犯罪所生危害等,且因加重竊盜罪爲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判他最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