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相戀七年女友重病,男子取消婚約並要求女方退還20萬元彩禮……法院判了

來源:北京青年報

經歷了長達7年的愛情馬拉松,一對年輕男女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男方給了女方20萬元彩禮,不久後,女方被查出重病,男方家想要退婚,並要求全額退還彩禮。近日,湖南湘潭中院發佈了這樣一起案例。

小剛與小美於2016年12月相識戀愛,並於2022年2月訂婚,但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訂婚當日,小剛家按照當地習俗,向小美家給付訂婚禮金12000元。2023年4月,小剛給付小美及其父母彩禮金188000元。2023年5月,小美因身體不適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爲慢性腎衰竭五期。

原告小剛及家人因擔心小美患病難以治癒,並有可能無法生育,爲此要求取消婚約,並要求小美及其父母返還彩禮。但小美父母認爲女兒沒有過錯,不同意退還彩禮。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小剛將小美及其父母訴至法院,要求全額退還彩禮。

湘潭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原告小剛與被告小美並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原告訴請被告返還已支付的彩禮,於法有據。 原被告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兩人戀愛時間長達7年之久,且訂婚前雙方已同居生活,共同生活必然產生開支,現原告小剛因被告小美被確診爲慢性腎衰竭而單方解除婚約,小美並無過錯,且目前小美急需腎臟移植手術,需支付高額醫療費。雖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不存在法定的扶助義務,但根據雙方的感情基礎、戀愛時間,小剛應當在經濟上對小美的治療提供一定的經濟幫助。

綜合考慮雙方過錯程度、共同生活的時長、女方患病情況等因素,法院判決由被告小美及父母返還彩禮禮金20萬元的45%,即9萬元。

宣判後,原、被告雙方均表示接受判決結果,被告當場按判決結果退還小剛彩禮金9萬元。

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原則上彩禮應當予以返還,但亦不應當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實”。共同生活的事實一方面承載着給付彩禮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會對女性身心健康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尤其是曾經有過妊娠經歷或生育子女等情況。如果僅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要求接受彩禮一方全部返還,有違公平原則,也不利於保護婦女合法權益,應當根據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情況、雙方過錯等事實,確定是否返還以及返還的具體比例。

從法的角度而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女方應當退還彩禮;從理的角度而言,小剛因小美患病要求退婚,按照風俗不應當要求女方家全部退還彩禮, 但20萬的彩禮對一個農村家庭而言是一筆鉅款,可能是一個家庭的全部積蓄;從情的角度而言, 原告小剛與被告小美從大學開始相戀,有長達七年的感情基礎和同居生活的事實,小美患病並非其自身過錯所致,小剛在小美最需要陪伴的時候選擇離開應當要在經濟上予以補償。

彩禮是一種傳統的婚俗,合理的彩禮是一種儀式,有利於情感表達,但切忌將婚姻變爲斂財的一種方式,彩禮給付要以自願爲原則,要結合自身家庭經濟情況量力而爲,不要讓高價彩禮成爲日後生活的負擔,應當樹立正確彩禮價值觀,讓彩禮歸於“禮”,讓婚姻歸於“愛”。

來源|瀟湘晨報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