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仙橋喂猴子 可罰5000~1萬

臺東縣議會三讀通過「臺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以後在登仙橋喂野生獼猴將處罰鍰5000元以上。(莊哲權攝)

在登仙橋喂野生獼猴,小心挨罰!7日臺東縣議會三讀通過「臺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禁止民衆在森林公園、活水湖及周邊場域專區、東河鄉登仙橋等場地,接觸、餵食野生動物行爲,經制止不聽勸導者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東河鄉登仙橋野生臺灣獼猴,因習慣人爲餵食,族羣逐漸坐大且越來越不怕人,會搶遊客手上食物,被獼猴咬傷、抓傷或騷擾事件時有所聞。

在森林公園、活水湖也有不少愛狗愛貓人士餵養流浪犬貓,犬貓族羣繁衍氾濫、羣聚,影響民衆生活環境與安全也引發不少糾紛。

農業處長許瑞貴表示,臺東有狂犬病疫情,縣府爲防堵疫情制定本自治條例,昨天在縣議會完成3讀,經公告後送農委會備查,如果沒有意見,即可實施。

自治條例明訂,禁止民衆在設置於都市計劃區內的公園遊憩區、森林公園、活水湖及周邊場域專區、東河鄉登仙橋等特定區域,接觸、餵食或丟放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之行爲,首次取締會以勸導爲原則,經制止不聽者,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之罰緩。

許瑞貴說,有此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及罰則,有助於防堵狂犬病疫情,如有民衆遭獼猴或流浪犬貓咬傷亦可免去國賠糾紛。